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3月份至年1月份被告人陈少天通过其所有的三部苹果手机录制视频在推特账户发布,其中50条系炒作中国国内热敏感事件、攻击政治体制、辱驾丑化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视频内容被多次转发评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有被告人陈少天的供述、证人张某、陈某1、陈某2的证言、勘验笔录、视昕资料、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少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少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少天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特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少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辩称。对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无前科,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少天在网络公共平台发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视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少天系初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子以采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陈少天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三部、手机支架个依法予以没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陈少天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少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1月16日起至年3月15日止)。 二,被告人陈少天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三部、手机支架二个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判项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娄本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翔宇 书记员徐源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