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白癜风可以纹身吗 http://pf.39.net/bdfyy/bdfzj/190804/7357151.html

现在很多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短视频

不只是看别人拍的视频

自己遇到新鲜事

也习惯于拍摄分享

但需要注意的是

路遇警察执法

不要随意拍摄!!!

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

视频来源:bilibili

蜀黍举个栗子

/温馨提醒/

路遇警察执法,不要随意拍摄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将视频传播到网上也是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的!除此之外,这些注意事项,请周知:

围观执法现场不要过分贴近民警

01

越靠近现场

意味着越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

还很可能会影响警察办案

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

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

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

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

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醒/

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

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

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

(闯入中心现场、

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

同样适用于该条

切忌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进警戒区

02

为了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

民警在工作中经常要设置警戒带、警戒区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

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影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责

破坏了现场秩序

/温馨提醒/

只要见到公安机关

设置了警戒带或警戒区的

一定不能冲闯

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有边界意识,不该拍的不要拍

03

要有边界意识

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

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

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

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

都属于国家秘密

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

案件的现场勘查、

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

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

其他人员窃取、泄露以上内容

同样也是违法的

轻则现场民警

会对你的拍摄行为进行警告

要求当场删除照片,

重则会被拘留

/温馨提醒/

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

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

拍摄涉及抓捕毒贩、

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

很可能会暴露民警的身份

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视频切勿随意剪辑

04

将执法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

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

更多是传播者为达到某些不法目的

创造舆论氛围

/温馨提醒/传谣有风险,发布要谨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听到“警察打人”切莫起哄

05

在网上

有过现场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视频

当事人企图通过高声喧哗

引起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

如果你正处于这类现场

务必小心!

/温馨提醒/

这类当事人常常伴随酗酒、吸毒

或者刚刚经历过现场斗殴等情形

情绪呈现亢奋、暴怒等状态

酒精、毒品、过量的肾上腺素

是多数暴力犯罪的根源

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

随时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

警方提示:以下拍摄行为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一线民警执法不易我们不给警察添麻烦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拍的不拍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安全!

▍来源:共青团中央、郑州警民通、周口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如有侵权请您通过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