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6月8日,市教体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进行招生或组织选拔性考试。

《通知》要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合理调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严禁扩大规模、盲目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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