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法院被执行人潘艳涛,附悬赏公告! 案情简介:原告吴某申请执行潘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艳涛未按本院()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未履行金额:元)。现因被执行人潘艳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我院决定拘留。 我院为早日将潘艳涛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艳涛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11月28日 身份证号码:41272111 户籍地:扶沟县柴岗乡汲下行政村汲下村16号 执行依据:()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金:凡举报潘艳涛下落及财产线索并由本院将其抓获者,奖励现金元;并为举报者保密。凡直接将潘艳涛扭送至本院者,奖励现金元。 潘艳涛见此公告,也应主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以期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举报--、-- 侯警官: 潘艳涛 来源:扶沟法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