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安吉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政办发〔〕17号)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对原《安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了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对项目决策、项目交易、项目变更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和追责情形,强化了施工管理和全程公开。为更好地帮助基层吃透文件精神,提高执行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现以问答形式对新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1.将村级工程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小型工程、微型工程。2.细化明确了村级工程管理的职责和分工。3.要求编制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库。4.对预算编制、审核提出了具体要求。5.考虑村级微型工程实际情况,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承接。6.明确了微型工程的发包方式。7.明确了村级工程直接发包的范围、选定程序。8.要求成立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加强对村级工程的监管。9.规范了村级工程项目变更流程。10.对工程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支付提出相关要求。11.对项目全程公开、检查考核、资料归档提出明确要求。12.明确了村级工程管理的责任追究情形。问:新办法主要适用于哪些工程项目?答: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项目,是指由各村(含村办企业)筹集各类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但不含国有资金占比50%以上的项目。根据村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将村级工程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小型工程、微型工程。大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及房屋拆除等);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以上的。中小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工程;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微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村级筹资筹劳或包清工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问:村级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如何划分?

答:

1.各村负责制定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流程确定承包人,对本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进行管理。

2.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

3.各乡镇(街道)应成立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管、工程变更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4.乡镇(街道)财政、内审、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条线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审核、过程指导、工程变更、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

5.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室负责村级工程项目交易流程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工作。

6.乡镇(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7.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问: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前有哪些前置程序?

答:

1.各村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编制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并于每年年初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由乡镇(街道)建立项目库。临时动议的计划外项目应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2.项目实施前,各村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乡镇(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预算、工期、交易方式、工程合规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问:村级工程项目谁来定价,如何控制?

答:

1.各村在项目实施前选定工程代理机构,结合项目内容、工程总量、建造方式、所需材料等实际情况,编制拟实施项目的工程预算,经第三方或乡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交易最高限价。

2.对设计简单、容易估算、反复操作的村级微型工程项目,各乡镇(街道)可探索建立预算指导价来确定工程综合单价。

问:村级工程如何开展项目交易?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发包?

答:

1.大型工程统一在县交易中心招标,中小型工程统一在所属乡镇(街道)小额交易平台交易。微型工程由各村自行组织,原则上采用公开抽签方式。

2.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发包范围和方式组织交易,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施工(含货物、服务)合同估(预)算价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发包。符合《安吉县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审批管理办法》(安公管委〔〕5号)中明确可直接发包项目范围的,按文件规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发包。

问:自然人可以承接哪些工程,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大型、中小型工程项目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微型工程施工类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承接。

2.自然人承接条件:(1)通过住建部门培训取得农村建筑工匠证书或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有从事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3)无征信、工程领域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问:村级工程施工过程如何监管,质量如何保证?

答:

1.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前,按照“一项目一组建”原则,成立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由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等3—5人组成,村监会主任任组长。

2.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每次监督人数不得少于2人,施工现场监督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监督记录。

3.工程项目为劳务承包的,各村在组织采购材料时,必须邀请不少于2名工程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参与。

4.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各司其职,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问:村级工程变更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

答:

1.单次变更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单次变更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单次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且在合同价10%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议商议,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3.单次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且超过合同价10%的、单个项目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工程实施需要,由村两委会议商议,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应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4.单次或累计变更额达到上述额度的,应由村、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附变更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按该额度相对应的程序审批。

问:村级工程完工后如何验收?

答:工程竣工后,各村必须组织由承包人、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等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单》,验收结果通过村务公示栏、“村务清”等平台进行公示。

问:结算审计和资金支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结算报告并报送至村。送审结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村委托乡镇(街道)统一送审。送审结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村委托审计或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2.村级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报告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0%,村在向乡镇(街道)“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递交实施方案审批表、会议纪要、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税务发票等资料。质保期满后,村应组织复验并填写《工程复验报告单》,无质量问题的,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

问:村级工程管理中出现哪些问题要追究责任?

答:

1.未经审批擅自直接发包、改变发包方式,以及随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一经发现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2.未经审批随意变更工程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一经发现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村干部插手村级工程,按《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安纪〔〕65号)查处。

4.承包人出现弄虚作假、围串标、行贿、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约、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问题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5.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内容由县纪委监委、县政务办提供

编辑:施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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