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即日起开始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市教体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体局负责本县“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凭第一学历申请)户籍所在地在我县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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