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电视讲话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已成为人们表达节日喜庆、寄托思念和心愿的一种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诸多危害。一是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二是污染空气和城市环境;三是噪声扰民。

为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而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扶沟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扶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暂行规定》。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我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一、在县城新区白亭路以北、省道线以西、集聚区一号路以南、荷花路—国道以东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县安监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罚款。

观众朋友们,真诚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有关规定,以减轻空气污染,减少火灾事故隐患。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来源:扶沟电视台电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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