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洛阳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四项措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一是鼓励企业扩大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高校毕业生全省异地担保工作机制,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元。对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四是统筹做好相关基层服务项目的组织招募和待遇落实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原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直接转为事业编制。(洛阳市人社局)

文章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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