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财产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禁止焚烧秸秆、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实行秸秆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公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要采取机收留茬、粉碎还田等措施,防止焚烧秸秆。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五、县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禁烧工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林木毁损的,自然资源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县范围内焚烧秸秆现象的管控力度。全县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保持全时段运行监控。凡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视频录像立即启动倒查机制进行查究,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县电视台、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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