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

扶沟法院公布了一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你认识的吗?

失信被执行人:郝红军

案情简介:李某申请执行郝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郝红军未按本院()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下余欠款8万及利息。现因被执行人郝红军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我院决定拘留。我院为早日将郝红军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郝红军性别:男出生日期:年11月3日身份证号码:41272111户籍地:河南省扶沟县凤凰花园小区12号楼1单元室执行依据:扶沟县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悬赏金:凡举报郝红军下落及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将其抓获者,奖励现金元,并为举报者保密。凡直接将郝红军扭送至本院者,奖励现金元。郝红军见此公告,也应主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以期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举报--、--周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席志强

案情简介:原告吉某起诉被告席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8月至10月,席志强分五次向吉某借款000元,约定月息1分。后席志强偿还一部分本金,至年2月席志强仍下欠吉某借款本金元、利息元。经吉某多次催要,席志强一直没有偿还,吉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后作出()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席志强自愿于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吉某借款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席志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吉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席志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全部未履行。我院决定将席志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席志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河南省扶沟县大李庄乡中营行政村中营村

执行依据:()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

董警官:

失信被执行人:周之龙

失信被执行人:张会涛

案情简介:梁某申请执行周之龙、张会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本院()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未履行金额:元及利息)。现因被执行人周之龙、张会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我院决定拘留。我院为早日将周之龙、张会涛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周之龙性别:男出生日期:年10月8日身份证号码:41272110住址: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雁周行政村雁周村被执行人:张会涛性别:男出生日期:年3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41272103住址: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皇甫李行政村皇甫李村执行依据:()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悬赏金:凡举报周之龙、张会涛下落及财产线索并由本院将其抓获者,每抓获一人奖励现金元,并为举报者保密。周之龙、张会涛见此公告,也应主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以期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举报、--、--联系人:娄警官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防这些欠钱不还的人!

也希望这些失信人能够尽快

到相关法院履行相关义务!

更多资讯,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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